生育補助鳳山生育補助
我住在高雄市鳳山區 ,目前已懷孕3個月 ,想請教...關於現在的生育補助有哪些可以申請? 本身現職行政助理,有勞健保 ,還有現在的產假可以請多久 ?產後是否有育兒假之類的相關規定!?

高雄市婦女生育津貼 6000或10000元:
一、 申請資格:符合下列規定之新生兒之父或母,得申請本津貼:
(一)新生兒於出生後,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。
(二)新生兒父母之一方 目前設籍 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以上。
(三)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者。
第一項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。

二、補助金額: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六千元。
但生育第三胎以上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元,發放總額以新生兒數計。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,備妥身分證及印章,至新生兒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辦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(二)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,得委託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(三)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者,得由其配偶或親屬申領。有特殊情事且具不可抗力等因素,應檢附相關證明,經社會局認定者,不受上述期限限制。
詳閱:http://socbu.kcg.gov.tw/08service/ser05.asp

**有勞保~勞保年資滿280分娩或滿181天早產,可向勞保局申請『生育給付一個月』(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):
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cqNNB3OEQY%3d申請書下載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sBCELYFGyb8%3d

**現在的產假可以請多久?

產假依據勞基法51條~~有56天,可於『分娩前後』~請產假,請產假期間薪資~~雇主應給薪資: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~~者減半發給。

http://laws.cla.gov.tw/Chi/FLAW/FLAWDAT0201.asp?lsid=FL014930&beginPos=5

**產後是否有育兒假之類的相關規定?

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,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,免予繳納;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,得遞延三年繳納。

http://gee.cla.gov.tw/index.php?page_id=5d616dd38211ebb5d6ec52986674b6e4&id=1568育

**嬰留直停薪期間~~可領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』6個月(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%)~
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80fD7911gb8%3d

申請書下載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X%2f0d4BJbuqk%3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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