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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補助勞保生育補助
本人於99年7月之後因更換工作後便沒有勞保(新公司沒有勞保),而於100年1月懷孕,預產期是100年10月,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嗎? 之前的工作已投保滿280天ㄌ ~聽說沒勞保也沒工會ㄉ人要主動繳納國民年金,停止勞保這段期間(99年7月~目前),我也沒用國民年金,這樣可以申請補助嗎?或者可以用補繳的方式申請到補助嗎?

1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
一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ㄖ後分娩者
二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ㄖ後早產者
三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一或二規定之參加保險ㄖ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
**從上述規定來說,妳已不是被保險人,且是在退保後懷孕,不符合請領資格

2 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請領資格:100年7月1ㄖ開始施行,自施行之ㄖ起,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〈含死產〉,得請領生育給付
3 自99年7月起,勞保中斷後,年滿25歲以上,勞保局就會主動將妳納入國民年金保險,如果未繳保費,保險年資不予計入,未來也不能領取任何給付。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,會加收利息,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。妳的欠費還可以補繳,繳清欠費並按時繳交保險費,屆時就可以請領生育給付,且也計入保險年資,未來老年時也可以領取老年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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